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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9-4-8 9:50:42  作者:张仲马  来源:吕梁新闻网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检察机关服务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迫切需要,是检察机关实现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全市“三三战略”,结合检察职能,提出了“坚持六个强化,达到六个提高,实现六个效果”的工作思路,以“扶贫开发工程”为切入点,制定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服务全市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市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我市“三三战略”目标的内在动力。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将“三农”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来加强和改进,市委提出的“三三战略”也无一不涉及“三农”工作,只有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才能推动全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稳定,激活农村经济,保障农村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农民占到了90%以上,农民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范围,从而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农民对检察工作有四盼:一盼打黑除恶保稳定。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发生在农村的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二盼查处贪官严办案。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防止危害农民利益的渎职行为发生;三盼农资打假促增收。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坑农、害农案件的力度,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四盼送法进村解民忧。检察机关要多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服务连心”等活动,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送到他们的“家门口”。


二是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吕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业健康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对农民民生与民权的关怀度,提升检察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的关注度,积极探索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制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措施和办理涉农案件的具体办法;坚持把解决危害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改革和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追求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佳法律效果。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突出打击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相互衔接和密切配合,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农村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非法传销在农村的蔓延,依法打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努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活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镇站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索贿受贿案件,推动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促进依法执政和各项惠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结合办案,帮助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财务公开,村务公开。要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准确认定犯罪。


三是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或抗诉,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事权益。要结合办案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坚决查办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四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全力构筑农村安定新屏障。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不断实现农村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农民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利益诉求,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五是认真做好农民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以控申部门为主其它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的大信访格局,推行信访联络站、联络员制度,进一步畅通检察环节的农民诉求渠道。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访制、专人信访接待制度,将关爱之情带入群众中,妥善办理每一件涉农信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要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农轻微刑事案件要从宽处理,不使矛盾激化。要注意结合农业生产规律,掌握办案时机,维护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统筹处理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善于转化法言法语为群众语言,积极进行政策解释与思想疏导,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感。要在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的同时,根据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仲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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