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新跨越,成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要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司法行政思想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提升司法行政能力水平,用科学发展观培育司法行政精神风貌,进而扎实服务人民,建设和谐吕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司法行政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理念
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是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司法行政的政治方向必须是科学发展观的方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司法行政工作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司法行政工作赋有普法、基层基础、公证、律师、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其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好阵地。要以为民惠民、改善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关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疾苦,关注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高。要认清基本市情,把握社会矛盾,用法律去引领和疏导社会矛盾。
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
二、用科学发展观提升司法行政能力水平,积极投身和谐吕梁建设
要用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业务培训和行政能力训练,把活跃基层工作和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吕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工作抓手。
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干部终身学习制度,确保司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巩固提高。一是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当前,特别要抓好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学习。二是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要积极开展丰富的司法行政服务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在解决基层具体困难、具体矛盾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
遵循科学发展理念,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功能,充分发掘工作潜能和创造力,充分激发感情与工作活力,把基层群众的法律事务办好,把基层社会稳定工作抓扎实,努力成为构建“和谐吕梁”的积极因素。
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要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调解工作,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要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和谐吕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为民惠民、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促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上新台阶。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探索建立服务人民、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民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用科学发展观培育司法行政精神风貌,努力推动司法行政新跨越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现,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抓好自身学习,学好政策法规,学好专业技能,不断增长才干,充实本领,以卓越的才能和饱满的热情投身和谐社会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要大胆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要立足本职,积极进行法治实践。要心系民生,满腔热忱的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作为,努力追求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市情,冷静分析社会矛盾的客观存在。对于处置新时期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司法行政机关要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努力做到“三要”:一要耐心倾听,多作解释工作;二要积极宣讲政策法规,多作正面引导;三要受得苦和累,忍得气和辱,不使矛盾扩大,事态恶化。一切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市司法局局长 王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