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拾到一个驾驶证后,经过变造套用14个月,累计违章20次,记分31分,给失主造成了重大损失。近日,经失主高某报案,柳林县交警慎密调查,终于将王某查获归案。
12月21日,柳林县交警大队庄上中队副中队长康永红接到高某报案,称自己的驾驶证被人套用,请求交警协助调查处理。
据高某报案称,其驾驶证于2008年8月份丢失,经过几番周折从支队补了驾驶证。最近去某大队秩序股处理违章问题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驾驶证违章记录已达20次,累计记分31分,并要扣留驾驶证。这下可急坏了高某,他说自己补证后虽然有过违章,但无论如何不会违章20次。经过自己调查,怀疑司机王某套用了自己的驾驶证,于是就报了案。
庄上中队副中队长康永红接到报案后,立即向中队长高平作了汇报,并迅速组织民警进行调查。经过慎密的调查,终于确定了违法嫌疑人王某。12月21日晚20时许,在柳林锄沟大桥执勤点,交警当场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抓获,并查获其套用的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王某是一名大车司机,2008年8月偶然拾到高某的驾驶证后,经过自己的一番处理,把自己的照片换到了驾驶证上面,用于应付路上交警检查,交纳违法罚款。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从2008年9月至今一共用其套用的驾驶证处理违法20起,共记分31分。根据王某长期套用别人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柳林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了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经过中队民警调解,王某愿意补偿高某的一切损失。 (赵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