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网上购买商品,大到价值上千元的手机、相机等,小到几元不等的小饰品,可以说网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潮流。可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对网购的了解还不是很充分。即使是已经有过网购历史的人,对于网购也知之甚少。尤其是那些打算进行网购或者因网购出现问题的人来说,对网购更需要充分的了解。当因网购发生纠纷时应该作何处理?如何才能避免上当受骗?这些都需要大家多了解。
近日,在我市某单位上班的李女士就遇到了一件因网购而导致的不愉快的事。2月下旬,李女士在淘宝网上订购了一把小神拖,和往常在网上购买东西一样,李女士付款后就耐心等待快递。2月28日下午,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快递员送来了物品,可是和前几次收货不同的是,当李女士看到自己的物品时,发现外包装开了个口子。当李女士询问快递员时,快递员声称李女士所收物品并未保价,再者物品上又未标明“小心轻放”字样,因此物品开了口子公司不负责。可李女士记得卖家提醒过,签收物品时,请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或者开裂之处,应该拒收物品,更不得签字。李女士本也想拒收物品,并向快递员表达了拒收的意思,可是在快递员说了一大推理由,并表露出很不满的态度后,李女士最终还是签收了物品。“当时我想,可能外包装不完整,说不定里面的物品没有大碍,于是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李女士向记者吐露了当时的想法。
可是,当李女士回家拆开包装后,大为吃惊。小神拖的甩筒破了,开了个大口子。情急之下,李女士马上致电商家询问情况,商家的答复是发货时,已经将物品检查了好几次,确定了物品没有问题后才封装。当商家询问李女士外包装是否完整时,李女士将收货情况如实告诉了商家。商家很明确地告诉李女士应该拒收物品,并当场给他打电话询问详细情况。商家建议李女士向快递公司讨个说法,因为物品是在运输途中出了差错。听取商家建议后,李女士拨打了邮政服务电话11185,将此事向话务员作了说明,邮政话务员作了记录并告诉李女士,他们会尽快将此事反馈给相关部门。3月3日,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致电李女士,重述了快递员那天解释的理由。对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李女士感到不合理。3月4日李女士再次拨通了11185,将整件事又做了一次投诉。3月5日,市邮政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致电李女士,态度很好,表示速递公司会圆满地与李女士协商解决问题,希望李女士不要担心。
凭借李女士一年多的网购经验,类似她这种情况商家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可是令李女士没有料到的是,商家出于对李女士的同情,主动答应替李女士换个新的小神拖。前提是李女士自己负责来回的运费,这让李女士惊喜万分。经过与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协商,该公司答应免去李女士货物的寄出费用。“幸亏遇见了个好商家,否则我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跟快递公司打交道实在太难了,这回长见识了。”李女士无奈地说。
一个需要大家了解的事实是,一些快递公司由于管理上的不严格,各地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情,导致物品出现损毁。而且由于大多快递公司是加盟形式的,快递公司只挣往出寄的物品的钱,凡是往加盟地送的快递都是义务送的。而按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8月18日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第四条之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依照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李女士的物品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可是由于李女士当时不知情,草草签字。因此,大家今后在与快递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我们也希望各快递公司能够认真履行运输合同,以保障消费者利益,也希望有关部门出台一些条款,能够对快递公司做到有效监管。(本报记者 曹永亮)
(编辑:蔡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