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方山县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尊重民意,依靠群众,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分类指导,让利于民,严格程序,落实责任,使全县77.2万亩应确权的林地全部确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当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为建设人文方山、生态方山、富裕方山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尊重民意,依靠群众,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方山是一个林业大县,全县215万亩土地总面积中,林业用地占169.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2.6%,比全球森林覆盖率高0.9个百分点,是全国森林覆盖率的2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的普遍存在,致使广大群众靠山难以吃山,靠树不好乘凉,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靠林增收致富的途径。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旅游产业,方山县历届县委、政府进行了艰苦的努力,2000年被确定为全省首批退耕还林试点县,并推出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林草牧”一体的“呼家湾模式”,2005年起开始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并于2006年9月组织县四大班子、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县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党政考察团,专门赴辽宁宽甸进行集体林改学习,之后在该县积翠乡刘家庄村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去年在确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后,方山县更是群策群力,趁势而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不能顺利推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参与改革的程度。为此方山县在林改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意,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为确保农民在改革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都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户会议,做到“四签名”,即“会议通知签收、召开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并严格执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村民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规定,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加大了林改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上世纪80年代,方山县在落实国家“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政策时,就对大部分农民承包的林地和林木颁发了蓝皮林权证。九十年代初期,方山县积极响应吕梁地委、行署的号召开展四荒拍卖。在新的林改中对这些已经有主的山林该如何对待,方山县委、县政府站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权益、维护稳定”的高度,对集体林地根据已承包确权和未确权的不同类型进行分配改革。
对于已发放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维护林权证的合法效力,并充实完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
对于未发放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采取村林改领导组收集可以证明林权权属的合同书、旧林权证、小流域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交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的有效性。然后把证明材料的详细内容进行公示,让村民进行监督,公示满十天后无异议的,维护原权属关系。有异议的,村民代表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予以维护原权属关系,通不过的不予维护,由原林权权利人提起仲裁或起诉,依法进行裁定或判决。此举不仅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且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分类指导,让利于民,分配科学合理群众满意
针对全县林地面积大、地类繁多、权属复杂等情况,方山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让利于民的原则,对于未确权的集体林地采用了三种分配模式:
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一是根据区域位置、林木质量、立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地作价,以价分地,均利到户”、“林地均,均地到户”、“好中差搭配,均地均利到户”三种模式直接分配到户。由可分林地的人口自愿组合,分成几个小组,把林地先分到组,然后由组分到户。对个户分到的林地,在村委的监管下,可依法自由组合、调换、合并、流转、馈赠,对极少数不愿意参与林改的个户,由个户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同意批准。
承包拍卖模式。对林地面积少、可分林地人口多、村民不愿意搞股份合作经营的宜林地,经全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本村人承包,所得收益大部分或全部由村民享有。
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对目前集体经营效果好且村民大多数满意而在实际分地时很难操作的集体林地,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股份合作经营方式。村成立经济合作社,每户发放股金证,由经济合作社管理,其权利义务遵循合作社章程。
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林改工作规范有序
为解决各村、各乡镇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老百姓不同的利益要求,方山县制定了乡(镇)级、村级林改工作程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均山”“均股”“均利”流程,设计出《现场界定书》、《林农征求意见书》、《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公示表》、《林改流程图》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书,严格遵循中央、省、市林权改革意见以及《森林法》、《特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政策法规,使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并针对目标责任、时间任务逐项督促检查。各村成立了林改领导组,推举产生林地林木勘验组、评估组、分配组,保证了林改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林改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全县林地林木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保障,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性明显提高,爱林护林兴林意识进一步增强,林区偷砍盗伐现象明显减少。2009年,群众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积极性高涨,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现象,民营林业大户逐步涌现,达到了150余户。同时此举也有效化解了历史积压的一些林地纠纷和积怨引发的矛盾,促进了邻里、乡里的和谐,为“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成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