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我市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国,副市长成锡锋出席座谈会。
1989年4月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是有史以来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以监督行政权的行使,规范自身行为为重点的阶段,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理念逐步加深,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多。
成锡锋在讲话中说,在新的形势下各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各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要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给群众提供方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吴志国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中,举办这样一次座谈会,对于我们建设法制政府、文明政府、诚信政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各级行政部门一要正确认识行政审判工作,并予以高度重视;二是行政机关要积极依法行政,充分保障民生;三要科学理性认识出庭应诉,加强沟通联系;四要抓住纪念活动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素质,强化监督与制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开创我市依法行政新局面。(记者 郭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