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 社会广角 | 生活资讯 | 文娱体育 | 印象吕梁 | 服务指南 | 数字报刊 | 手机报刊 |  
吕梁新闻 | 热点专题 | 发展论坛 | 三农在线 | 财经法制 | 文学杂谈 | 公告公示 | 广告服务 |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时间:2010-4-2 9:41:06  作者:韩洁、罗沙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旨在对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2008年发布的通知中曾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但通知并没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编辑:樊学军)

 
 
热点推荐
 
 
精彩图片
 

           
 
友情链接:山西新闻网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联系电话:0358-8220847;监督电话 :0358-8237334 在线客服:QQ:287811379、67190997、 549776898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八一街29号  邮编:033000  联系邮箱:llxww@163.com;吕梁日报社社长邮箱:llrbsz@163.com
©2008-2009  吕梁新闻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