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编外人员)今后将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是指未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由单位在编之外自行使用的人员。可参保的非正式人员具体包括: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的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在岗工作的非正式人员应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现在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为这部分人员申报缴费。
按照这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的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为参保单位按本单位非正式人员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此之外,在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中,工作多年或年龄较大的非正式人员,如用人单位与个人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这部分人具体补缴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以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补缴时间最早为1995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补缴时间最早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12月底。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正式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编辑:樊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