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给在逃人员家属写信,并与在逃人员家属同吃同住同劳动,感化在逃人员家属。9月3日,在逃人员崔某某在家属的劝导下,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20岁,兴县赵家坪村人。2011年2月3日下午,崔某某伙同张某某将受害人刘某骗至旧纸厂院内赵某某租住的房间内,采取恐吓、殴打,在饮料里放性药等手段,强迫刘某卖淫,为其赚取钱财。后刘某由公安民警解救,崔某某闻风潜逃。 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中,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给在逃人员家属写信,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该队民警分别深入到在逃人员家中,与在逃人员家属同吃同住同劳动。在采访中,民警说,这些人由于不懂法律误入歧途,只有服从法律的判决,今后才能过上更好的生活。经过民警诚恳耐心的劝说,在逃人员家属表示,一定想办法和在逃人员取得联系,争取让他们尽快投案自首。9月3日晚,在逃人员崔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记者 符宏伟 通讯员 高永清 刘振频)
(编辑:蔡晓霞)